欢迎访问谷城县人民医院!

谷城县人民医院

咨询服务热线

0710-7232888

急诊服务热线

120或7120

湖北文理学院附属谷城医院

谷城县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2024-06-26642

谷城县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方案

为确保临床用血供应需求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献血与用血总量的基本平衡”的规定,无偿献血量需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量平衡,2023年谷城县用血量12038.5单位,谷城县常住人口48.3万人,2024年计划招募无偿献血者8025人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无偿献血工作,按照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献血办)要定期组织召开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县献血办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4.县委编办向县献血办提供全县各单位编制情况,县统计局向县献血办提供各乡镇常住人口数,便于县献血办制定任务和考核完成情况。

(二)推动采血点优化布局

请县政府办协调城管、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争取将采血点迁至人流量较大的裕丰世纪广场,方便市民献血。

(三)完善激励与考核机制

1.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工作单位的献血者由所在单位适当发给餐饮、交通补贴,其他献血者由采血机构给予适当补贴”。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个人无偿献血累计四千毫升以上的;(二)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献血计划的;(三)为抢救危重病人献血表现突出的;(四)组织公民献血及在采血、供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加分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

1.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好处,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各单位要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等,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进行宣传。

3.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在各种媒介年度宣传次数不得少于50次。

(五)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用血行为,防止血源浪费和过度用血、无效用血现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7月):县直各部门开展无偿献血;

第二阶段(8月-9月):各乡镇开展无偿献血;

第三阶段(10月):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阶段(11月-12月):查漏补缺完成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任务,总结全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宣传动员、服务能力建设、献血者关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促进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卫健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年底将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情况报县政府;宣传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体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深度挖掘报道先进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城管、公安、电力、住建、交通等部门要为献血车停靠和无偿献血活动等提供保障,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街等醒目位置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提供支持;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对血液知识的认知,鼓励健康适龄师生参与无偿献血;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表彰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三)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为实现我县区域内献血与用血总量的基本平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

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全年,各乡镇、单位根据实际合理安排献血时间,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单次组织献血人数10人以上的,可联系县献血办安排采血车上门服务;单位人数较少或献血时间不集中的,可前往献血屋献血,并做好统计。

联系人:县献血办 蒋迎杰 0710-7335925

县采血车 王欣悦 18272073863

附件:1.谷城县无偿献血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表

          2.无偿献血须知


附件 1

微信截图_20240626100738.png



附件2

无偿献血须知

一、参加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3.血压: 收缩压:12-18.7kpa(90-140mmHg)

           舒张压:8-12kpa(60-90mmHg)

           脉压差:≥4kpa(30mmHg)

4.体温、脉搏、发育正常、心肺正常、肝脾不肿大,无严重慢性病和重要脏器切除史。

5.血红蛋白检测正常。

6.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阴性。

7.献血间隔期:献全血间隔期为6个月,成分献血间隔期为2周,献全血3个月后可献成分血,献成分血1个月后可献全血。

二、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餐不宜吃过于油腻的食物,饮食要清淡,以防止血脂过高,影响血液质量。

2.献血前要保证睡眠充足,不宜空腹,避免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一些反应。

3.献血前充分了解献血知识,消除献血顾虑。

三、献血后注意事项

1.采血结束后,献血者应在采血现场稍作休息,按压针眼5-10分钟,防止针眼处渗血或皮下瘀血。

2.献血后,要注意保护穿刺针眼处,避免污染。

3.献血后,适当增加饮水量,注意休息,不要进行剧烈的运动。

4.献血后,切忌暴饮暴食,不宜饮酒。

四、无偿献血惠民政策

1.无偿献血一次的,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2.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3.无偿献血累计 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

4.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谷城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上一篇:“尊崇·情暖荆楚老兵”2024年度 谷城县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主题活动倡议书 下一篇:致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慰问信
Copyright 2019 谷城县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2001923号-2 鄂公网安备 42062502000094号      网站维护:飞鱼网络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