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市(州)在2022年9月底前出台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湖北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市(州)在2022年9月底前出台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正式启动实施,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