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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7 号令

2020-02-06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9572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7 号令


       为确保全县交通管制令行禁止,实现“非必要足不出户、车 不上路、街不见人”的防控目标,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现对 全县各加油站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发布如下命令:

      一、自 2020 年 2 月 7 日 0 时起,全县各加油站除对本命令规 定的保障车辆加油外,暂停对其他机动车辆出售成品油,且不得 以任何散装形式对单位或个人出售成品油。

      二、全县加油站成品油保障车辆范围为: (一)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电力、通讯应急救援车辆、 环卫车辆及殡葬服务车辆; (二)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的运输车辆 (需持县或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通行证); (三)喷涂公车标志的公务用车、行政执法车辆; (四)县、乡镇(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疫情防 控应急备用车辆。

      三、全县各加油站要建立加油登记台账,逐车登记加油车辆 信息并严格按照公众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 南,做好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严禁给保障车辆范围之外的任何车辆出售成品油,一经查证属实的,商务部门将责令限 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 营资格。

       四、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加油站的保供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 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县公安、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 违反本命令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全县成品油全面恢复供应时间另行公告。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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