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5号令
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现就全县城乡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发布如下命令:
一、自2020年1月31日0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医疗救护车、公务用车及其他疫情防控应急类和绿色通道车辆等通行外,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制。
二、城区出租车继续按照县指挥部2号令规定的运营范围执行。
三、居民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机动车辆的,应及时向乡镇(开发区)指挥部申请,由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核实情况后发放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行进路线、停靠地点、时间要求执行。实行一车一次一证,运行结束后通行证自动废止。
四、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发动,从源头上控制车辆出行。县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管理,确保令行禁止。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