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2019年健康扶贫政策须知
1、调整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继续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作用。
2、调整“985”政策报销范围及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外伤除外)。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省内异地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 ,转往省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45% 。
3、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外,其他农村贫困人员在襄阳市域内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除三级甲等综合以外的其它三级医院6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800元、襄阳市外转院1000元。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
4、从8月1日开始,住院起付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报销,医疗机构按标准收取。
5、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累计金额在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含)以上部分赔付70% ,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 ,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一个年度内收取一次大病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普通参保群众报销比列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6、精准扶贫报销注意事项:
①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1日24时后入院或者门诊就诊的,执行调整后政策。之前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原政策执行。
② 参与其他商业保险的,或者符合民政临时救助政策的,需先报销商业保险或临时救助报销,再报销精准扶贫。
③ 门诊特殊慢性病需定专科医师开方,所开药品必须与申报的疾病相符,杜绝欺诈骗保现象发生。
谷城县人民医院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