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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医院摄影协会管理规定

2019-08-0411017

谷城县人民医院摄影协会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谷城县人民医院摄影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谷医摄影协会),是由本院摄影爱好者个人申请、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文化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加快医院文化建设。
    第三条 本会目的是激发广大职工的兴趣与爱好,提高摄影水平,提升医院文化品位,努力使员工贴近生活、奉献社会。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和若干成员组成,由医院讨论提名通过。下设四个小组,协会成员及组长需经全体会员投票表决。
    第五条 职责:
    1、筹备全体会员大会;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4、向全体会员报告协会工作和活动等情况;
    5、表彰;
    6、负责或协助完成医院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7、对医院各大型活动和会议进行摄影摄像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爱好摄影,能熟练掌握常用拍摄技术;
    2、愿意服从协会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有团队精神;
    3、有奉献意识和学习、探索、创新精神;
    4、严格遵守协会的各项制度;
    5、个人须具备一定的摄影器材。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的团结与进步。
    2、维护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3、会员之间积极交流,无私帮助,为提高彼此摄影水平为目的。
    第八条 活动内容:
   1、学习摄影基本知识,进行摄影实践练习。   2、不定期组织专业摄影老师、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不定期到外面进行采风、学习。   4、使摄影协会会员之间相互了解,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
    5、举办摄影展览,制作摄影集等。
    第九条 无辜三次不参加活动,协会可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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